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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6人公告
2016-05-12 18:38:20   地区:云南   浏览:0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可以报考,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加分

(1)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同时符合省级及以上表彰和市级表彰以及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加分:任职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有2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的加3分;选择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3)任职年限加分:任满一个聘期的加2分,第二个聘期每一年加1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以上政策的第3和第4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和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加分,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四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1、2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6月8日至9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符合3、4项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后续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加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

六、体检、考核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