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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21人公告
2016-05-12 18:52:32   地区:重庆   浏览:0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7: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2、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自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1、博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考试考核方式

(1)该类人员的考核招聘由各招聘系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

(2)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2、其他人员考试考核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采用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抽答。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工作态度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