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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抚州市保育院招聘53名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第二次)
2016-05-12 18:55:27   地区:江西   浏览:0

(七)考察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打破“大锅饭”和平均分配格局,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抚州市保育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制幼儿教师的人事档案委托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保育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63403、18979438261(熊老师)

18979438262(戴老师)

监督电话:0794-8263430

原标题:抚州市保育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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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保育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抚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