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政策
(一)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供其居住。
(二)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基层卫技人才。引进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基层医院(一级医疗机构)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每年奖励1万元,最多连续奖励5年。
(四)对报考岗位代码29、40的,实行如下政策。
1.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2.签约学生由启东市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3.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市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启东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4.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5.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
八、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2016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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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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