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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6-05-03 14:13:09   地区:重庆   浏览:0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0%,教育综合知识3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等四部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及常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小学村校教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分值各占50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招聘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有主动放弃面试的,则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可在教委大厅或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cqwshrss.gov.cn/)。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由考生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在定点单位中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