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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湄潭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6-04-28 17:09:42   地区:贵州   浏览:0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湄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记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报经县招考办审查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解聘。

其中报考ws10—ws17岗位的考生编制在镇卫生院,前3年锻炼服务地点在相应的民营医院(地点在县城),服务期内考生与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由民营医院进行管理、考核、发放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县现行的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每年由编制所在单位为考生调整审批工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试用期内若考生经民营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由民营医院报县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解聘。3年锻炼服务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即民营医院愿意且考生也愿意继续留在民营医院工作的,由考生向卫生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办理下编手续,不再保留与镇卫生院的人事关系,考生档案转移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民营医院和考生有一方不愿意,考生则回编制所在单位(镇卫生院)工作。

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执业资格必须在聘用后3年以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否则由卫计部门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湄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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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湄潭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016年湄潭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