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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56人公告
2016-04-27 18:41:01   地区:云南   浏览:0

2.笔试科目

按招聘岗位分为:卫生类、卫生综合类、普通类。卫生类按专业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四类。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6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20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7月4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社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㈢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全州面试工作拟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或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或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5-7人,面试前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数的2-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卫生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2.卫生综合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3.普通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