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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523人公告
2016-04-20 13:06:2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须根据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

5、本简章解释权归兴安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6418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报名咨询电话

盟委组织部: 0482-8267643

盟人社局: 0482-8266520

乌兰浩特市: 0482-8299681

科右前旗: 0482-8399184

突泉县: 0482-5124202

扎赉特旗: 0482-6718046

科右中旗: 0482-4128036

阿尔山市: 0482-7123938

原标题: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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