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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86人公告
2016-04-12 00:04:09   地区:贵州   浏览:0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进入体检。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贵州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2、贵州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