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原标题: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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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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