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还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设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1.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以下顺序确定:
(1)每个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按照第一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第一志愿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按照第(1)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3)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按照第(1)、(2)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第三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4)若出现空缺岗位,在按照第(1)、(2)、(3)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通过调剂补充到空缺岗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体检。
(5)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51-4076421
监督电话:0351-4078612
原标题: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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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山西省气象局第二批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
山西省气象局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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