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体育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体育局信息网站,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体育局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和资格复查
市体育局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市体育局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1073。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苏州市体育局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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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2016年苏州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市体育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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