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公开招聘辅助监察人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可续签聘用合同,否则,从期满之日起解除聘用关系。
2、经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或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辅助监察人员聘用,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差额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4、对已聘用的辅助监察人员,实行编外管理,由旗环保局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工作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由旗环保局负责制定。
四、工资待遇
1、基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阿右旗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为基数,工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增加100元,同时享受苏木镇基层补贴待遇。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相应进行调整。
3、执法管理编外用工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4、所有工资待遇由旗人社局审批备案,财政局按月核拨,实行实名制管理,社会化形式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三)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
本《简章》由旗公开招聘基层网格化执法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旗人社局 13154833618
原标题:阿拉善右旗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基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辅助监察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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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公开招聘基层环保网格化管理辅助监察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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