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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仁怀市事业单位招聘515人公告
2016-04-01 21:55:45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在领导小组批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职位或同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由考生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中选择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一和《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二)。

(二)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仁怀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仁怀市人社局鉴证。

(三)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仁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仁怀市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