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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12人公告
2016-03-28 10:25:58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5.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规则递补一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重点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管理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手续和待遇:采取企业化用工方式,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市重点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每年度由市重点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期结束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者可继续聘用,原则上原人员续聘率不超过90%(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合肥地区企业同类人员市场指导价标准执行。市重点局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它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2. 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3. 合肥市重点局0551-2641447、2673806。

原标题:2016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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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重点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