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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象山县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招聘30人公告(第三次)
2016-03-24 14:23:26   地区:浙江   浏览:0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均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各职位考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看守所医务室护理职位以实操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其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需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服务满5周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

(10)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原标题:象山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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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2016年象山县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