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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省气象部门招聘气象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15人公告
2016-03-23 11:02:27   地区:甘肃   浏览:0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 拟录用到省局直属单位及市(州)局的,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国家合格成绩。

3. 拟录用到省局直属单位的本科生,大学期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拟录用到市(州)局直属单位的本科生,大学期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65分以上。

4. 拟录用的毕业生体检结果必须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无不良纪录;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身心健康;满足招聘计划中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6.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有报名意向并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生,请在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期间的工作日,本人亲自携带有关材料到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甘肃省气象局办公大楼111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张。往届毕业生报名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张。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不再退回。

四、资格审查

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每个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月21日在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gsm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针对岗位所需基本知识,面试时长为每人10分钟。

3.面试时间:面试于2016年4月28日进行,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考生8:30分到面试地点,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于4月27日下午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甘肃省气象局1112办公室报到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地点:甘肃省气象局办公大楼西六楼会议室。

六、拟录用人员确定

每个招录岗位将面试第一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个别工作岗位不足三人进入面试的,要求第一名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和考察

对拟招录人员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用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应加盖应聘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八、签订协议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若出现中途放弃或者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况,按照递补原则递补。

九、报到

录用人员统一在规定时间内(7月初)到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到后,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出具介绍函给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介绍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十、其他事项

1.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和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录用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