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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03-23 14:3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三)网上身份确认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重点核实:①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是否相符;②上传的身份证基本信息、毕业证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③毕业证上的专业和填报的专业是否一致(以上简称“三核实”)。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审核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招录机关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身份核实意见。对符合“三核实”的,通过身份确认;对不符合“三核实”的,视情况退回报考人员修改或不通过身份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身份确认。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可同时选择报考大学生村官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不再缴纳报名费,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专业科目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机关、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含乡镇)和其他市县(含乡镇)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含乡镇)为55分,其他市县(含乡镇)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