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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贵定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2人公告
2016-03-14 20:35:49   地区:贵州   浏览:0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由贵定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如遇某职位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60分,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生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5.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和《贵定县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在贵定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县直部门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到镇(街道)学习锻炼1年,一年期满后经锻炼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聘用单位工作。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卫生系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准入证的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