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引才招聘过程中或工作(试用期)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及档案未完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记录在案。
四、考核
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一)按三类考生进行考核
1、A类(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人员)的考核:
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B类(具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的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先调减A类岗位计划数,再按调减后拟聘岗位进行B类人员考核。
(1)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根据调减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先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岗位专业科目平均成绩高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再按加试岗位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C类(2016应届毕业生)的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先调减A类、B类岗位计划数,再按调减后拟聘岗位进行C类人员考核。
(1)专业测试:考生测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根据调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根据调减后拟招聘岗位1:1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须加试岗位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1、专业测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A类、B类总成绩为面试成绩,C类总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进行计算。
(三)有关考核事宜
1、专业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各引才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经区招聘办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四)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考生现实表现和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审查意见,并审查考生学籍档案;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四)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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