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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凯里市村卫生计生室招用乡村医生256人公告
2016-03-04 15:04:00   地区:贵州   浏览:0

(5)考试内容以乡村医生工作内容为主,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内容。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达到笔试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入围体检。

2、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医工作开展进行平时指导、督查和半年、年度考核。

(三)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本次招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承担村卫生计生室工作职责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