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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丽江市宁蒗县卫生系统招聘12人公告
2016-03-04 15:04:41   地区:云南   浏览:0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并按各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取得职业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合同签订后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到外县工作的手续,如果辞职,不提供个人档案,并赔偿用人单位进修、培训学习等相关费用。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责交纳“五险一金”,不负责任何赔偿。

(三)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列入预算。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规定办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宁蒗县卫生局0888—55215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丽江市宁蒗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