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对岗位有特殊要求放宽开考比例的需笔试成绩及格方可进入面试。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对于招聘到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县相应的人才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7448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3442
原标题:黑龙江省饶河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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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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