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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第一批)
2016-02-01 18:18:50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工作在县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若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人员的面试(专业测试、口语测试)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以本次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截止2016年2月18日,仍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含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截至2016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学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十)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