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云南昭通市县区卫生系统招聘171人公告
2016-01-06 22:55:38   地区:云南   浏览:0

(3)此次招聘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参加所报单位的岗位进行笔试、面试,遴选出优胜者进入政审、体检、考核。

 

2.县区直卫生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参与。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四)考试、考核、录用。

1.市直卫生单位:

(1)笔试、面试。

研究生岗位的报名者不须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满分100分。

本科岗位的报名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方法采用笔答方式进行,满分为60分,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原则按岗位数的1:2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交谈、提问、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满分为40分。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高低遴选出优秀者进入考察、考核(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则加试面试确定最终人员)。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予以公示,并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报送市人社局。

(2)组织政审。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市卫生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

(3)组织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于7月31日以前将所有资料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后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放弃。

(5)凡已录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无故不到公开招聘单位报到者,由公开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2.县区直卫生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参与。

三、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要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市卫生局和县区卫生局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昭通市卫生系统组织的招聘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本通告由昭通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昭通市卫生局和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原标题:昭通市市县区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昭通市市县区卫生系统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简章.xls

2.2016年昭通市市县区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doc

3.2016年昭通市市县区卫生系统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