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见下方),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8-8655703
0478-85272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5
监督举报电话:
0478-12380
0478-8527208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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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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