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派遣机构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县扶贫办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在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自动放弃或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六、福利待遇及经费保障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岗位要求及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选择具体聘用岗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聘期为5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3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按照“县政府出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管理、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使用”的原则,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参照政法口标准,辅助人员工资、单位应缴保险、管理经费等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每人每年2.5万元),拨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个人负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选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312—7616380
县监察局0312—7629759
县扶贫办0312—7616852
原标题:顺平县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开选聘扶贫开发办公室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5年顺平县选聘扶贫开发办公室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5年顺平县选聘扶贫开发办公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顺平县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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