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翠屏区人社局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评和体检
(一)专业技能考评。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领取考评通知单。考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考评通知单。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考评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现场加试按加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翠屏区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翠屏区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评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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