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县人社局审核合格后,连同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确认通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4.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5.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考核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dz.scpta.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五、相关电话
1.咨询电话:
0818-5233026(县人社局事管股)
2.监督电话:
0818-5223286(县人社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汉县2015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一:2015年宣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2015年宣汉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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