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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招聘教职员4人公告(第二次)
2015-12-15 19:19:14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的“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交)、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惠州市军转办或者惠州市双拥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本市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3)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如果劳动合同期满,需提交劳动合同书(需交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满,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交原件)。

3.报考职员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其中:职员岗位不考“试教”,只考“笔试”、“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

(1)小学语文岗位的“笔试”主要考查中小学语文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2)职员岗位的“笔试”主要考查相关综合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2.“试教”

小学语文岗位的“试教”,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小学文化知识和技能,以讲课的形式进行。

3.“综合能力测试”

(1)教师岗位的“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提问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