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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理工大学招聘108人公告
2015-12-11 17:42:56   地区:重庆   浏览:0

(二)考试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教师(科研)岗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6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1.教师(科研)岗考核程序

(1)现场复审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人提交的《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对照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方式为试讲、说课和学术答辩。通过讲课和说课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通过学术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科研和学术水平。

业务考核时间为6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组成员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包括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业务考核×60%+综合考核×40%

2.辅导员岗考核程序

(1)现场复审

人事处、纪委办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相关校领导、人事处、学生处、纪委办、组织部、学校办公室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