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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赤峰分局招聘通行费收费人员公告
2015-12-07 13:10:0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h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报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备案批复。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6-8883928

举报电话: 0471-6968053 0476-8882876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hr.gov.cn)上发布,请予关注。

原标题:内蒙古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赤峰分局2015年公开招聘通行费收费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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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