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考生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和考察名额空缺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工作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拟聘用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身份和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占编,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890元,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缴纳。
(八)合同签订与解除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装入个人档案。劳动保障协管员由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使用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后,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备旗人社局。如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过程中,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者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四)从事本次招聘的考试和考核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要回避。
举报电话:监察局2522550、人社局2521088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苏尼特左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苏尼特左旗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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