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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滁州市直七家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11-21 22:06:36   地区:安徽   浏览:0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23657 )。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度滁州市市直七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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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滁州市市直七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