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方式。考生填写好《雅安市2015年招才引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如系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其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核引进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考核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将根据情况及时就近组织面试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结束后,各县(区)和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订三方协议(仅限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岗位将在各所高校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考核;医护类岗位将先后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和四川医科大学分别组织面试考核,已通过面试考核确定了拟聘用人选的名额,不再纳入后续高校的现场招聘会报名。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和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负责通知通过面试考核并签订三方协议(仅限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公示
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3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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