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若聘用人员在我县工作不足 5 年的,聘用人员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根据《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考核招聘的人员,除享受所在单位的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激励政策。
1.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 5 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 5 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 20 万元。
2.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 5 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 5 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 10 万元。
3.凡签约我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才补助分 5 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 20%。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分级拨付。
五、考核管理
1.招聘的高端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招聘的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县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招聘的人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县其他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3.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卫计局、隆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3927862
隆昌县卫计局:0832-3900552
隆昌县人民医院:0832-3961327
原标题:隆昌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系统高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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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昌县考核招聘岗位(卫生系统).doc
2隆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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