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
(十二)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三)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四)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五)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出现第十四条情况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六)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如考生收到与考试、面试内容相关的短信息,请不要轻信。
(十八)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0574-86780599;传真号码:0574-86780597;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96178。
原标题:2015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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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5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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