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2020523;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80-2020523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康复医院(区中心医院)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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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定海区康复医院(区中心医院)第三批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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