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除提供原件外,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一份。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百分制评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公告。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等额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参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5011403
监督电话:0871-65011416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0871-65011501
云南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0871-65011472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0871-6521154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0871-65015461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0871-63318482
原标题:2015年云南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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