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签订培养使用协议。入选的已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与市人社局签订聘用协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入选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西昌市“英才计划”协议书》,纳入西昌市“英才计划”管理。在校期间以学校管理、考核为主,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等情况;毕业后,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资格条件,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培养使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培养使用管理。入选大学(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义务。在西昌市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培养使用期间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加强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如有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聘。
2.有关待遇。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即办理上编手续,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市同等条件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3.学费资助。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满4年后,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资助资金或为其偿还助学贷款;经核查因家庭贫困急需提供资助资金的入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正式培养使用后可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资助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入选大学生(研究生)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文件的规定,还可享受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政府学费奖补,学费奖补年限以实际学制年限为准。以上两项学费资助总和不得超过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实际交纳的学费总和或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总额。
4.建立淘汰机制。入选大学生(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将自动淘汰,不再纳入“英才计划”: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罚;全部学科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以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上岗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
5.实施激励待遇。对服务期满4年以上的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可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公务员或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职称评聘时,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6.违约责任。入选大学生(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聘用前或聘用后放弃,须交纳违约金(具体金额以所签协议为准),并退还所有资助费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4—3222502。
原标题:关于实施凉山籍大学生(研究生)“英才计划”自主培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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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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