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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78人公告(第二批)
2015-10-15 17:50:19   地区:河北   浏览:0

4、资格复审。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地点以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地址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为辛集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户籍是外地但配偶为辛集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11月25日公布。体检时间为11月28日,具体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公安局机关事务中心岗位的,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九)公示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资格复审时出现的空缺岗位,只进行1次递补。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和本人主动放弃聘用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