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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陆良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人公告
2015-10-10 11:44:35   地区:云南   浏览:0

4.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及续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及聘期考核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受表彰文件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无违纪证明(由任职地纪检部门出具);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仅已婚人员需提供,并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

9.任村级职务的相关任职文件及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时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曲靖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3),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

六、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预计于10月21日至27日进行,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官的纪律作风评价、工作实绩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评价四个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邀请县纪委派出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考核招聘对象的纪律作风情况、主要工作实绩、2个聘期考核和6个年度考核、受表彰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二)考核内容

1.纪律作风评价(10分)

重点考核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2.工作实绩评价(50分)

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和在岗等情况。

3.民主测评(20分)

在乡镇(街道)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并对考核招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中心)负责人;考核对象所在村(社区)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或第一书记;部分村(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少于20人。

按照测评结果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总票数×20%。

4.组织评价(20分)

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总支通过集体研究分别对考核招聘对象任职以来的表现情况、个人述职真实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按照评价结果进行量化打分。县、乡、村三级的评价结果分别按40%、40%、20%的权重计算。组织评价得分=(县级评价得分×40%+乡级评价得分×40%+村级评价得分×20%)×20%。

量化考核得分=纪律作风评价得分+工作实绩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组织评价得分。

(三)加分

1.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1个“优秀”的加2分、有2个“优秀”的加5分;每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个“优秀”的加1分、有2个“优秀”的加3分、有3个“优秀”的加5分。

2.表彰加分。受中央或国家级表彰的1次加5分、省部级表彰的1次加4分、市级表彰的1次加3分、县级表彰的1次加1分。

 

综合成绩=量化考核得分+加分。

(四)体检

依据考核综合成绩(含加分,以下同)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因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组织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拟录(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拟录(聘)用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