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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5-10-10 11:48:18   地区:辽宁   浏览:0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政府金融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对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将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省政府金融办网站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向省政府金融办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4-86913378 024-83973621

13998296901 13804062603

联系人:潘刚、苏加全

原标题:2015年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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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xls

2.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省政府金融办 辽宁政融担保中心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