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山东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13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5-09-30 18:44:32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

体能测评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6-3822718(人社局)、3853808(公安局)

原标题: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xls

2.2015年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