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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27人公告
2015-09-06 18:57:53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因考生放弃招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经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太原市中心医院:0351—5656016

太原市人民医院:0351—4647272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0351—4227790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0351—7595013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0351—5620809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0351—5226237

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0351-5268166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7821167

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0351—5628620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14735355192

太原市急救中心:0351—5656832

太原市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站:0351—7244522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0351—7239471

(二)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卫生局 0351—5625186,5628147

太原市人社局 0351—403001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原标题:2015年度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