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值高低排出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凡笔试和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总成绩并列者,按如下条件依次确定拟聘人选:(1)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者,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的考生;(2)初始学历高的考生;(3)职称高的考生;(4)相关工作经验长的考生。将考试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五、体检
凡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六、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三)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四)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医疗卫生队伍的。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举报电话:0470-8217671
八、录用
公示期满,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
(一)对于拟录用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医疗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按照所招聘岗位待遇执行。
(二)对于拟录用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新招聘人员如果有放弃录取资格的,或因体检、公示不合格等原因不予录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报考岗位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录取后应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仍未考取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呼伦贝尔地区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各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hlbewsjsw.gov.cn)上公布。
原标题:2015年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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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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