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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
2015-07-30 20:14:39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我区将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院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脱产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本科学历、护理(助产)专科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9年7月 30日以后出生);报考需具备高级职称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7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专科学历应聘人员需具有天津户口,天津老五县(即现在的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户口除外。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5年7月30日9: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看招聘岗位。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至8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与岗位,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审核通过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9:00-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24日9:00-8月28日17:00。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9:00-11:3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考试内容由和平区人社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命题。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席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5年9月8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15年9月11日9:00-11:30 15:00-17:00在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