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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医科大学第三次招聘2人公告
2015-07-19 00:10:05   地区:广东   浏览:0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系统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2015年8月19日至9月6日,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面试考核程序。

 

四、考核方式

(一)博士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携带书面求职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就业推荐表代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复查,通过复查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人选

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确定。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前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一环节。

(三)总考核成绩

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凭就业推荐表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咨询电话: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020-37103034。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广州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室,020-37103186,37103186。

原标题: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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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州医科大学第三次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xls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xls

广州医科大学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