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则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3、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岗同酬。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357399(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0551-63357130(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0551-63357255(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0551-63358907(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357099(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0551-63357179(合肥市包河区审计局)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63357064(合肥市包河区环保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
0551-63357232(合肥市包河区新闻中心)
0551-63506107(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0551-63357600(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
0551- 64841001(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0551- 63353236(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0551- 64857502(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0551-63350293(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0551-63357296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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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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