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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秦皇岛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5人公告
2015-07-17 01:01:42   地区:河北   浏览:0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定于2015年8月4日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海港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和去向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用人单位。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监督人员并聘请区人大政协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二)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和现场公示发布的适时信息。

(三)招聘方案由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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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2、海港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报名表.doc